福建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设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并下发首批激励资金2.25亿元,奖励较好完成2018年度试点工作的29个县(市、区)。
据悉,为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福建省制定出台生态保护修复正向激励管理办法,并筹措设立10亿元正向激励资金。激励内容包括绩效评价激励和创新示范激励。其中,绩效评价激励是指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市、区),按得分排名给予分档激励,激励资金统筹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创新示范激励是指省级鼓励试点地区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给予的奖励。
本次下达的激励资金与2018年度绩效评价排名直接挂钩。选取协调推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信息报送、项目进度、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由福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年度绩效得分前5名的将乐县、延平区、建阳区、古田县、浦城县分别获得1500万元奖励,年度绩效得分排名6~15名的10个县(市)各奖励800万元,其余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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