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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甲级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情况是否属实,变更后人员、机构、设备等是否发生变化);

3.资质单位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如无原件需由工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

5.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6.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正本重新制作,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 

二、单位法人变更提交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单位法人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4.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5.单位法人工作简历;

6.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7. 原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单位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4.技术负责人简历;(注:评估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水工环高级职称);

5. 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职称证需提交原件。)

6.原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

四、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迁出省和迁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如无原件需由工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

4.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5. 原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 。

五、注册资金变更提交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如无原件需由工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

4.验资报告;

5.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6.原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

六、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 在本省区有影响的报纸上声明一个月后办理;(问题:丢失的原证书号不作废。故:正本或副本丢失,要声明哪天颁发的作废)

2.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4. 未遗失的原始资质证书或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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