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部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等4个矿山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部国土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集煤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4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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