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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局三举措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19-11-05

    一是编制矿山恢复治理规划。该局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废弃和关闭矿山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重点,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将治理任务与当前开展的“雷霆行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步进行,逐步完成废弃和关闭矿山综合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29个矿山恢复治理,复绿面积2187亩。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全过程,确保所有生产矿山全面担负起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将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源共享,强化对矿业权人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确保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该局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最终实现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目前全市有8家矿山符合绿色矿山申报基本条件,经过矿山企业自评、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局审核、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及复核,省自然资源厅已公告拟推荐其中6家绿色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铁亚琪

审核: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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