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责任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职责进行再梳理,明确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进一步压实露天矿山监管责任。
河南厅明确,省厅及各处室要履行省级牵头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发处负责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牵头工作。环境处和厅环境攻坚办负责矿山扬尘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以及露天矿山底数摸排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等。规划处负责露天矿山优化布局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储量处负责对发证露天矿山开采利用过程实施监管。执法局负责打击无证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耕保处负责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工作。勘查处负责指导新出让露天矿山资源勘查工作。厅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审核向省政府报送的工作信息。
河南厅要求,省辖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露天矿山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实行两级包片责任制,即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有露天矿山整治任务的县区进行包片,并做到全覆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落实三级包矿责任制,即辖区内每一个露天矿山均有县局领导、相关科负责人、普通工作人员三级同时对应包干,监督到矿,责任到矿,全覆盖、无死角。乡镇自然资源所要采取措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问题,对不听劝阻的,要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部门进行执法,也可以报告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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